根据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<浙江省社会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南(试行)>的通知》、《河道修防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》、《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》(2023年版),经审核,下列人员符合河道修防工(五级、四级)报名条件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,自2024年3月25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。公示期间,若有异议,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。
监督举报电话:0571-83863011许老师
2024-S-000950.pdf 2024-S-000951.pdf